台前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一、补助对象
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方面: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2、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方面:为保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房子为C级(为局部危险)和D级(为整体危险)。
二、补助标准
C级危房维修加固原则上不高于1.5万元,D级危房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原则上不高于5万元。
三、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并进行公示、乡(镇、办)审核并进行公示、县级审批。
申请需要提供的证件:户口本、身份证、五保户、低保证明等。
四、建房面积
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的房屋面积,原则上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
五、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县级财政部门严格执行“一卡通”管理要求,工程实施前可拨付部分补助资金用于农户备工备料,工程实施过程中要按照工程进度及时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竣工验收通过后30日内将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并按照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要求,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等信息录入监控系统,政府组织统建的,经危房改造对象同意并签订有效协议,报请县财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批准后,可以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