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方案
(2017年6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黄河滩区居民搬迁政策,扎实有序推进我县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从根本上消除黄河水患对滩区群众生命财产威胁,改善滩区群众生存条件和发展环境,促进滩区群众脱贫致富,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河南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总体方案》和《全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会议》要求,以全面建设小康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政策协调,讲求实效”的原则,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推进措施,务求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任务按期圆满完成。
二、迁建原则
各沿黄乡镇政府是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的责任主体,要把滩区居民迁建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形成合力,稳步推进。
突出重点、集中安置。选择受洪水威胁较大的低滩区和滩区中的落河村、近堤村和骑堤村,且地域相连、能够整村外迁、集中安置的村庄开展。把滩区居民迁建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积极引导人口最大限度地整体向乡镇政府驻地和城镇聚集、转移,以利于节约、集约土地。
产业为基、就业为本。结合当地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趋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培育壮大主导产业,以产业发展,拓宽就业渠道,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增强迁建群众转移就业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促进转移就业,增加群众收入。
科学规划,稳步推进。按照产业、新农村、土地、公共服务和生态规划“五规合一”的要求,以产业发展规划为基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环境容量、国家补助标准、地方财力及群众承受能力,科学编制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各项工作。
三、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工作任务
我县黄河滩区居民迁建涉及乡镇和人口较多,各乡镇滩区村情各异、意愿不一、诉求不同,通过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的实施,在资金整合、土地整治、节约土地指标筹资、产业发展、转移就业、土地流转、后期扶持、维护稳定等方面力求开拓创新,积极引导推进人口集聚、土地规模化经营,转变滩区群众生产方式,改善群众子女就读、医疗卫生、交通出行、居住环境等生活条件,通过产业发展、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土地流转等措施,确保搬迁群众比原来生活的好,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2017年—2019年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共涉及吴坝、夹河、打渔陈、孙口、马楼、清水河等6个乡镇,44个村庄9209户31531人,其中:吴坝镇12个村2326户8077人,夹河乡7个村1929户6745人,打渔陈镇3个村171户606人,孙口镇2个村169户648人,马楼镇11个村2738户9091人,清水河乡9个村1876户6364人。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这44个村庄的建新、搬迁和拆旧工作。按照省政府统筹规划、分批实施的原则,我县分年度制定了外迁任务计划,具体为:
1、2017年计划迁建16个村、2026户、7218人,其中吴坝镇274户948人,夹河乡489户1789人,打渔陈镇171户606人,孙口镇169户648人,马楼镇514户1759人,清水河乡409户1468人。
2、2018年计划迁建14个村、3791户、12815人,其中吴坝镇771户2669人,夹河乡795户2703人,马楼镇1261户4166人,清水河乡964户3277人。
3、2019年计划迁建14个村、3392户、11498人,其中吴坝镇1281户4460人,夹河乡645户2253人,马楼镇963户3166人,清水河乡503户1619人。
四、安置区建设
(一)安置地点的选择
根据基础条件和乡镇政府意见,采取县城区集中安置、乡镇集中安置和群众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1、县中心安置区选址:
位于百顺路以北、西环路以东、中兴大道以西。
2、乡镇集中安置区选址:
(1)吴坝镇安置区拟选在镇政府以东,省道S101末端以北,镇派出所以南,加原社区以东至临黄堤部分。
(2)夹河乡安置区拟选在乡政府正南方,东至县第二人民医院西侧林张公路,南至张广村,西至东丁桥村,北至省道S101。
(3)打渔陈镇安置区拟选在镇政府东南400米,前柴村西。
(4)孙口镇计划采用货币分散安置方式安置。
(5)马楼镇安置区拟选在位于镇政府东800米原家天下社区。
(6)清水河乡安置区拟选在临黄堤北,东至孙庄村,西侧及北侧紧邻汤台铁路。
(二)安置方式
本次迁建安置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鼓励迁建居民自行安置。吴坝镇、夹河乡、打渔陈镇、马楼镇、清水河乡以集中安置为主,孙口镇分散安置。
1、集中安置
选择集中安置的群众,可以根据家庭情况,自主选择安置区和安置房户型,缴纳自筹建房费用后入住相应住房。对经济实力强,有务工、经商、创业能力强的群众,可申请统一安置到县中心安置区;对经济实力较弱,创业能力不强的群众,安置在各乡镇安置区;对无力承担规定自筹建房费用的鳏、寡、孤、独等弱势群体,按照有关社会保障政策在敬老院或老年公寓安置。
2、分散安置
分散安置以货币安置为主,对于有稳定收入来源、自谋出路的群众,可根据家庭情况和需要,自主选择到县城区或外地购买住房。由户主自愿申请,经乡镇政府审核同意签订协议,并拆除原住房后享受搬迁群众同等住房补助政策。
(三)安置区主要建设内容
安置区建设依据《镇规划标准》、《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导则(试行)》,安置区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经调查群众意愿和当地实际,初步规划建设的主要内容为:
1、住宅户型。根据入户调查群众意愿,规划建设60m2、90m2、120m2、和150m2等4种户型,分多层和高层两种类型建筑。迁建群众根据自身承受能力和需求自主选择户型,选择高层住宅带电梯的,需按住房面积相应承担电梯购置、安装费用。
2、基础设施。县乡安置区需建设社区内道路、电力线路、通讯线路、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中转站、公共照明设施和绿化等。
3、公共服务设施。县乡安置区内建设社区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公共厕所、农具存放点和集贸市场,在安置区附近新建、扩建小学、幼儿园、卫生所等。
五、旧宅拆除
坚持合理补偿、以奖代补的原则。参照外地经验,在群众旧房拆除工作中,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科学、合理核定群众房屋补偿比例和搬迁拆旧奖励标准,促进群众积极推进搬迁拆旧工作(可以冲抵个人自筹资金)。
六、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
(一)投资估算
依据省政府对乡镇安置房典型设计测算,以四口之家为例,按照每人30平方米住房标准,安置房均价为1183元/M2,户均约需14.2万元,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投资户均约需6.8万元,合计户均约21万元。
我县2017—2019年黄河滩区居民迁建9209户总投资约需19.34亿元,其中:
1、住房投资:13.08亿元,其中中央投资6.45亿元;地方财政投资4.02亿元(省财政1.61亿元,市级财政1.2亿元,县级财政1.2亿元);群众自筹2.62亿元。
2、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投资:6.26亿元。
(二)资金来源
建设资金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筹资、整合部门项目资金和群众自筹等5个渠道筹措,其中,各级财政性资金及群众自筹资金用于住房建设,节余建设用地指标筹资和整合部门项目资金用于安置区占地补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中央财政性资金户均补助7万元,迁建9209户补助资金共6.45亿元。
2、地方财政性资金户均补助4.36万元,迁建9209户补助资金共4.02亿元(其中省财政分担40%,计1.61亿元;市财政分担30%,计1.2亿元;县财政分担30%计1.2亿元)。
3、群众户均自筹2.84万元,我县9209户迁建群众,自筹资金共2.62亿元。
4、44个迁建村庄原村庄占地约6022亩,安置区占地2745亩,复耕后可节约土地指标 约3277亩,按亩均筹资16万元计算,节约建设用地指标可筹措资金约5.24亿元,主要用于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旧宅基补偿。因节约土地指标在原村庄复耕并通过验收后,才能挂牌交易,有3年左右的时间差,可先利用省集中的土地出让金作为周转资金,在节约建设用地指标筹资完成后归还。
5、整合部门项目资金约2.84亿元。安置区内、外道路由农村公路、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解决;电力线路由国家农网改造资金解决;通讯线路及配套设施由通讯公司解决;供水及配套管网由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资金解决;文化活动中心投资由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解决;学校由义务教育引导发展资金解决;幼儿园投资由学前教育引导发展资金解决;排污管线排水管道、垃圾中转站、社区服务中心、公共厕所、集贸市场、公共照明设施、绿化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投资由城建资金、农村环境整治等财政专项资金解决。
七、政策措施
(一)住房政策。住房补助面积原则上按人均30M2控制,超面积部分由迁建户自筹解决,选择低于人均面积住房的,可相应减免自筹资金。新房建成搬迁入住后,必须及时拆除原住房由当地政府组织复耕。
(二)土地流转。加大对滩区内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通过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整理、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等项目的建设实施,改善滩区生产条件,提高各类经营主体承接土地流转的经营效益,促进土地流转。
(三)产业发展。坚持安置区建设和产业发展紧密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大力发展高效特色设施农业和畜牧养殖业,规划建设劳动密集型和手工艺品产业小区,最大限度地创建就业岗位,实现迁建居民就近就业。
(四)转移就业。充分发挥人社、教育、农业、民政、扶贫等部门的优势,分类开展劳动力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增强转移就业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八、组织保障和责任分工
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是我县一项战略任务,工作量大,任务艰巨,时限较长,为保证任务的完成,县委、县政府成立台前县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迁建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迁建办公室,负责全县迁建工作的上传下达,做好与上级部门的业务对接和县直相关局委及迁建乡镇的协调及档案资料管理工作。乡镇成立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建设管理局,迁建村庄成立迁建理事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县、乡政府负责宣传发动,迁建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组织实施,原村庄复耕,后续扶持和稳定等工作。县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方案报批和资金争取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补助资金和部门项目配套资金整合工作,制定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防止迁建资金被挤占挪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利用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等政策,保障安置区合法用地和资金支持,指导和督导土地权属调整和原村庄的土地综合整治及复垦工作,积极和上级国土部门对接,及时挂牌交易结余的土地指标。县住建局负责指导调整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和村庄规划,指导乡镇选好安置区,指导乡镇搞好规划设计,指导乡镇搞好各环节的招投标,全程监管工程质量。县城管局负责支持安置区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县公安局负责搬迁过程中治安稳定和户籍清查工作。县环保局负责支持安置区环境连片整治。县水利局负责支持安置区饮水和滩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县交通局按照国家确定的行政村通达标准支持安置区对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县农业局负责滩区群众就业培训,指导和支持滩区土地流转和农业结构调整。县林业局负责支持安置区廊道绿化、农田林网等林业生态建设,以及滩区湿地恢复与保护工作。县教育局负责支持安置区幼儿园、中小学等基础设施建设。县卫生局负责支持安置区医院等基础设施建设。县民政局负责支持安置区敬老院等基础设施建设。县文化局负责支持安置区文化设施建设。县审计局负责项目及资金的审计工作。县广电局负责安置区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县扶贫办负责支持搬迁贫困群众的帮扶、产业扶持及迁建贫困村的申报、认定等工作。县电业局负责支持安置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县黄河河务局负责指导实施方案的编制,做好与黄河水利委员会汇报衔接工作。
九、主要工作和进度安排
(一)宣传动员。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做好迁建宣传发动工作,利用广播、电视、发放政策明白卡、书写迁建标语、宣传横幅等形式大力宣传迁建政策,摸清并锁定旧房和宅基地现状、明确补助标准,成立村民理事会、制定后期扶持政策,为迁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2017年8月底前完成)
(二)实施方案编制。乡镇政府负责入户调查,逐户了解群众搬迁意愿和安置需求,填写安置房意愿选择确认表,确定不同安置户型,并经户主签字认可。设计单位的设计深度要达到实施方案一经批准即可实施的程度。(2017年8月底前完成)
(三)方案审核。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上报省发改委审核。(2017年9月底前完成)
(四)组织实施。与迁建户逐一签订搬迁安置等相关协议,聘请专业评估公司对旧房进行评估,开展征地、招投标、项目建设、组织搬迁、原村庄复垦等工作。制定相应的稳定应急工作处置预案,切实做好信访稳定工作。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2017年10月底前开工建设第一期安置房,2017年12月31日前出正负零,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主体建设,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装饰装修,2018年8月开始搬迁,随即启动第一批旧村拆除工作。2018年二期和2019年三期迁建安置房及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交叉进行,2018年7月31前启动第二期迁建村搬迁工作,2018年12月31前启动第三期迁建工作,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迁建任务,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全部旧村拆除,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土地复垦工作。
(五)竣工验收。迁建工作全部结束后,各乡镇政府要及时对本乡镇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程进行自验,提交书面自验报告,由迁建领导小组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写出验收报告。(2020年8月底前完成)
(六)总结。迁建工作结束后,乡镇政府要及时进行总结,写出专题报告。(2020年9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