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一、项目名称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二、补助对象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且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三、补助标准

  2017年10月1日起,每服役一年每月30元。

四、申报流程

1. 个人申报

符合条件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2. 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委会初审、乡(镇)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退役士兵统计表和个人相关资料复件等相关材料上报县民政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3.会审认定。县民政局对乡(镇)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         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于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县民政局联合乡(镇)民政所组成调查组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