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配对象
(一)全县所有行政村。
(二)享受政策的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
四、分配方式
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实行全县统筹分配,支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支付地租。村级光伏扶贫项目租赁土地费用,原则上每年12底前由县级收缴专户拨付至村级账户或直接到户。
(二)支付运维费用。由县财政根据县平台公司与光伏电站运维企业合同约定,通过县平台公司将光伏项目运维费支付给电站运维企业,保证光伏电站的稳定运行。
(三)分配村集体经济收入。根据各行政村人口数量比例分配村集体收益,村集体经济收入使用,按照一定程序实行二次分配,一是支付公益性岗位补助。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管理机制,坚持“谁开发、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管理原则,进一步规范乡村公益岗位开发管理。村级层面可设置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对部分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及监测户,鼓励其参与力所能及的劳动实现增收,通过临时安排防汛除涝、防疫、禁烧、环境整治等短期务工,根据不同岗位和任务量设置1000元/年、1200元/年和1500元/年三个档次进行差异化分配劳动报酬。光伏收益所形成的临时性公益岗位人员管理按《台前县人民政府关于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的实施意见》(台政〔2019〕6号)执行。二是用于小型公益事业。主要用于村内小型公益设施建设,并遵循“节俭高效、简单实用、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解决村道路维修改善、公共文体建设、环境卫生整治等方面,小型公益设施建设所需资金严格在规定比例范围内支出,不得举债建设,不得搞形象工程。三是奖励补助。坚持“分类扶持、重点救助、以奖代补”的方针,对兜底户整户无劳力或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落实每年200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资助对象重点向本村突发大病、大灾户和特殊困难群体倾斜,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年度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经集体研究公示后予以造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