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教发【2017】148号
濮阳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市直各高中: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促进我市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健康持续开展,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教〔2017〕12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7〕475号)文件精神,现将进一步做好我市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性质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在学生家庭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作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条件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我市户籍;(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三)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的濮阳籍新生和濮阳籍在高校就读的本专科学生;(四)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濮阳市;(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家庭经济困难类型
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照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办法认定贷款学生资格,其家庭经济困难分为如下类型:
(一)建档立卡特困家庭子女;(二)残疾家庭困难学生;(三)孤儿或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四)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五)重点优抚对象子女;(六)五保户;(七)患艾滋病学生;(八)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和兄弟姐妹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九)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十)家庭子女中有两名及以上正接受非义务教育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十一)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十二)监护缺失处于困境;(十三)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贷款学生资格审查和认定
贷款学生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贷款系统)中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贷款申请表)”。贷款申请表中申请人确认信息属实后签字,在“申贷原因”栏内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类型填写,在“资格审查情况”栏内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的审查和认定。具体如下:
(一)续贷的学生无需再做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的审查和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和贷款申请表到当地资助中心进行材料审核及合同签订;
(二)首贷的应届学生在高中阶段获得过国家助学金或在贷款系统预申请名单者,不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的审查和认定,贷款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栏内无需盖章,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录取通知书和贷款申请表到当地资助中心进行材料审核及合同签订;
(三)首贷的应届学生在高中阶段没有获得过国家助学金或不在贷款系统预申请名单,但确实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类型之一者,以及往届学生和在高校就读学生,必须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的审查和认定,在贷款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栏内由当地村(居)委会、民政、扶贫部门任一单位出具审查意见、经办人签字、填写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录取通知书(在校生学籍证明)和贷款申请表到当地资助中心进行材料审核及合同签订。
当地村(居)委会、民政、扶贫部门对贷款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十分了解,是贷款学生资格审查和认定的合法部门,也具有权威性,各县(区)要主动与其沟通联系,使其充分了解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
五、贷款学生受理申请
自7月1日起,各县(区)指导学生访问登录贷款系统,进行用户注册,详细如实填报贷款申请信息,如贷款学生资格有弄虚作假、信息填报不真实和不诚信等情况,不予受理申请。 7月中旬起,组织贷款学生携带所需提供的材料到当地资助中心进行材料审核及合同签订事宜,按照“早入学、先办理”的原则,在7月12日至8月10日期间主要受理在校大学生续贷申请,8月10日至9月20日主要受理新生贷款申请。各资助中心要对首贷(续贷)申请表中填写的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户籍地址、家庭住址进行认真审核,发现有填写不详细的,在贷款系统中补充完整后方能予以办理。
在受理申请工作中,各县(区)应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制订、完善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对于办事大厅面积狭小、楼层较高的,要及早采取措施,合理调度安排。在受理申请的高峰期,一定要妥善安排受理进度,错峰处理,避免学生和家长过度集中,防止突发事件发生。更要做好不符合贷款条件学生和家长的解释工作,保证贷款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六、贷款额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从2017年开始,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只能选择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七、贷款合同的整理
根据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要求,学生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高校要录入回执,对于不及时录入回执的高校,各县(区)要及时主动进行协调,对于10月10日仍不能录入回执的学生将予以谢绝贷款。各县(区)要认真整理合同档案材料,制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汇总表,并将申请材料和档案材料在10月15日之前逐级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在生源地贷款系统内提交)。10月15日至31日期间,市将对合同材料进行集中审核,省也将组织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和档案材料,予以退回补充材料或谢绝。
八、建立咨询和舆情制度
在生源地助学贷款期间,各县(区)要设立生源地助学贷款咨询热线电话,有专人值守,保证在工作时间保持畅通。每天要实时监控省内有较大影响的新闻媒体及网络,如发现有关本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难方面的报道,在第一时间快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逐级上报。
九、加强贷后管理
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工作,6月底之前,提醒毕业学生办理毕业确认、就学信息变更、还款计划变更手续,提醒本年需要自付利息的学生按时支付利息;要高度重视对学生追踪联络、还款通知和逾期催收工作;对逾期未还款的学生,发挥多方力量联络学生或家长,督促其及时偿还本息。
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的管理职能,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风险防控机制”,通过建立“县政府—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县级资助中心—高中—乡镇中心校”多级协同管理体系,借助基层政府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力量提高工作效率,加大风险防控力度。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综合利用财政、金融手段,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各县(区)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做好政策调整相关准备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规范管理,完善制度,确保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顺利平稳实施,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实事办好。
2017年6月28日
濮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