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2017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入学资助项目的通知
濮教发【2017】149号
各县(区)教育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市直各高中: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河南省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开展2017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的通知》(豫教资〔2017〕35号)精神,为更好地开展我市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用途、资助标准和资助范围
入学资助项目资金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严禁擅自调整资助标准;资助范围为我市高中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项目执行
(一)市学生资助中心根据省资助中心今年下达我市的资金额度,结合各县(区)、市直属、油田高中高中应届毕业生中建档立卡人数和应届毕业生数,将资助资金进行了分配(附件1)。各县(区)和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新生入学资助,资助资金要优先用于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本年度原则上避免资金结余情况。
(二)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将根据我市汇总上报的额度分配表于6月中旬将项目资金直接汇至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账号。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本县(区)学生申请和资助款发放工作,市属、油田高中学校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发放和管理,具体程序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操作。
(三)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项目资金及时发放并方便学生申请,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认定时,申请入学资助项目的学生若获得过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可不另外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对于未获得过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学生要严格控制。
学生一律在学籍所在高中提出受助申请,受助学生名单原则上要从在高中三年中曾经享受过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中产生。因突发事件确有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但未在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内的学生,必须提交单独的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相关材料要归档保管,以备上级部门查验。
(四)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于 8月10日将学生申报材料、学生签字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受助学生信息登记表(附件2)和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表(附件4)纸质(加盖公章)及电子材料报所属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审核的学生名单由学校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受助学生银行卡中。
(五)新生入学资助款要求使用普通高中资助卡发放。如有领取资助款后不到高校报到注册的,所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负责追回资助款。
(六)各县(区)于10月1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和《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详见附件4)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报送市资助中心。确保在新生入学前将资助款发放到学生手中,上报的学生名单即为实际发放名单。2017年12月底前,因受资助学生未到高校报到注册等原因导致学生名单和资金使用情况发生变化的,请将变动情况填写《2017年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实际发放与上报学生名单调减表》(格式见附件5),并以纸制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报送市资助中心。
(七)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高中学校要建立项目档案,并将有关情况录入普通高中资助项目电子信息管理系统。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受资助学生签字的信息登记表、公示材料、银行发放回执单等材料一律按年度由学校所属学生资助中心长期保存,各高中学校只留存资助中心最终审批确认的学生名单和银行发放回执单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一)关于资金结余。上年度各地资金结余统一结转至本年度使用。
(二)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的填写。在该表中,县(区、市)所属学校学生的“地级市”和“县(区、市)”填写毕业学校所在地;市属学校学生的“地级市”一栏填写学校所在地级市,“县(区、市)”一栏填写“××市属”。此外,“毕业学校名称”一栏严格按照学校公章上所标注名称填写,“录取院校名称”一栏按照录取通知书上所盖公章的学校名称填写;录取学历层次统一为“本科”和“专科”,各批次本科均填写“本科”,各批次专科均填写“专科”;“录取院校位置”一栏内不填写录取院校所在具体省份,均填写为“省内”或“省外”。
(三)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的填写。该表由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逐级汇总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各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对入学资助项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接受中国教育基金会和省资助中心、省教育发展基金会的监督和检查。对于弄虚作假或达不到《管理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要求的县(区)、学校,市资助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次年将不再向有关市县、学校安排此类资金。
联 系 人:于培锦、张大刚;
联系电话:8991770,电子邮箱:395503236@qq.com。
濮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6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