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卫〔2021〕36号
关于印发《台前县202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卫生计生监督所、委机关各股室:
《台前县202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财政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台前县财政局
2021年7月2日
台前县202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
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豫卫基层〔2020〕5号)《濮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濮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濮卫基卫〔2020〕6号)及《濮阳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的通知》(濮卫基卫〔2020〕1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2021年度中央转移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整体绩效目标和区域绩效目标,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继续实施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开展儿童健康管理过程中,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9〕9号),规范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有关工作。
二、主要任务
通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建立和完善分工明确、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互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基本公共卫生资源配置,转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模式,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提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减少影响城乡居民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和慢性病,促进我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任务如下: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辖区内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常住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规范使用,电子健康档案逐步实现健康管理数据与医疗信息以及各医疗卫生机构间数据互联互通。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90%,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60%。
(二)健康教育。宣传普及《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2015年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对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等人群进行健康教育;开展合理膳食、控制体重等健康生活方式和可干预危险因素的健康教育;开展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结核病、肝炎等重点传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开展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健康教育;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防灾减灾等健康教育;宣传普及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高。
(三)预防接种。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薄)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每半年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薄)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查缺补漏,并及时进行补种;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及时调查报告疫苗相关疾病,开展免疫规划知识宣传。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为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建立《母子健康手册》;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进行产后访视,满月时进行随访;为0~3岁婴幼儿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提供8次健康管理服务;为4~6岁学龄前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对健康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给出指导或转诊建议,必要时追踪随访转诊后结果。新生儿访视率≥90%,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80%,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85%,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90%。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并进行1次产前检查;在孕中期和孕晚期分别进行2次孕期健康管理,包括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自我监护方法、母乳喂养等健康指导,并对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进行评估和指导;告知和督促孕妇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产妇出院后1周内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产后42天对产妇进行健康检查;健康管理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建议其及时转诊并在2周内随访转诊结果。早孕建册率≥90%,产后访视率≥9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0%。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0%,老年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60%。
(七)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每年为其免费测量一次血压(非同日3次测量);对确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要及时纳入健康管理,对可疑继发性高血压患者及时转诊;每年提供至少4次面对面的随访评估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并进行分类干预;对于紧急转诊者,在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服务率≥60%。
(八)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建议其每年至少测量1次空腹血糖;及时将确诊的2型糖尿病患者纳入健康管理,每年提供4次免费空腹血糖检测,至少进行4次面对面随访和1次较全面的健康检查,并进行分类干预;对于紧急转诊者,在2周内主动随访转诊情况。2型患者规范管理服务率≥60%。
(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对辖区内常住居民中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4次随访和危险性评估以及1次健康体检,并进行分类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80%。
(十)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协助开展辖区内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相关信息报告与处理等。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95%。
(十一)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对辖区内前来就诊的居民和患者,如发现有慢性咳嗽、咳痰≥2周,血痰或发热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在鉴别诊断的基础上,填写“双向转诊单”并1周内进行电话随访;接到上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管理肺结核患者的通知单后,要在72小时内访视患者,指定医务人员或家庭成员为督导服药人员,在督导人员面试下进行服药;对患者及家属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医务人员至少每月记录1次对患者的随访评估结果;对于由家庭成员督导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患者的强化期或注射期内每10天随访1次,继续期或非注射期内每1个月随访1次;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患者,要立即转诊,2周内随访;当患者停止抗结核治疗后,要对其进行结案评估。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率≥90%。
(十二)中医药健康管理。每年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对0~36个月常住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老年人、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65%。
(十三)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开展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集供血、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并协助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调查。卫生监督协管各专业每年巡查(访)2次完成率≥90%。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优化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辖区居民提供,逐步形成县、乡(镇)、村三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网络。
(二)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职责
县中医院承担辖区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的宣传、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及统计上报;县妇幼保健院承担辖区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的宣传、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及统计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辖区预防接种、慢性病(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健康教育、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的宣传、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及统计上报;县卫生监督所承担辖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项目的宣传、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及统计上报。
(三)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大力培养基本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强化全科医师、基层护士和农村卫生人员的公共卫生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切实提升其理论水平和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处置能力,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四)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各项目实施机构要深入家庭,全面掌握辖区居民主要健康问题,主动采取有效的健康干预措施,实行团队服务和责任分包制度,全面开展以全科医生为服务主体、以重点人群、困难群众、残疾人等为主要对象的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责任制工作,构建以居民个体为单位、项目机构为实施主体、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契约服务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卫生服务体系,为家庭及其每个成员提供连续、安全、可及、综合的医疗保健服务。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相结合,强化对居民的健康管理,有效控制影响健康的危险因素带来的危害,切实提高居民健康水平。继续加强信息化建设,以厦门智业为最主要信息平台,使基本医疗、基本公卫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线上互联互通。优先做好重点人群、困难群众、残疾人等签约服务,推动个性签约服务;完善激励分配机制,调动家庭医生及签约团队履约服务的积极性,做到签约一人、做实一人、履约一人,重点人群签约率≥70%。
(五)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和督导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至少每年对辖区内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一次全员业务培训,培训计划、通知等资料规范存档;至少每年四次督导指导(含考核),列出问题清单、提交整改报告,落实问题整改效果。同时,各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开展同样频次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六)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
2021年国家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人均增加到70元。县财政局根据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目标,完善对公共卫生的投入机制,逐步增加公共卫生经费投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免费向居民提供,主要由乡(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实施,村卫生室接受乡(镇)卫生院的业务管理,并合理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乡(镇)卫生院应将不低于50%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设立资金专户,建立专账、专人管理。6月30日前参照各项目实施机构服务人口或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至少将50%资金进行预拨,9月30日前县财政局将100%的资金拨付至县卫健委,12月31日前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各项目权重全部核拨至项目实施机构。确保项目实施机构提供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合理补助。
(七)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完善考评办法,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考核标准,协调、监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职责、目标和任务,考核其履行职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效果等情况,积极探索第三方参与考核机制,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考核结果应用
(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县卫生健康委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拨付和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认真贯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切实加强财务管理,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
(二)县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适当奖励,并通报表彰;对好的做法总结推广,并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服务和加强管理的意见,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限期整改;对考核较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按有关规定扣减相应的补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提供项目服务的资格;对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和财经法规严肃处理。
附件:1.台前县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目标任务
2.台前县2021年度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综合权重和成本补偿参考标准(试行)
3.台前县2021年度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任务
4.台前县202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乡村两级任务分工(试行)
5.台前县202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乡村两级任务分工一览表(试行)
附件1
台前县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主要目标任务
1.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保持在90%以上,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保持在60%以上,稳步提高使用率;
2.各乡镇(街道)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3.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80%,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85%,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
4.早孕建册率和产后访视率分别达到90%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0%;
5.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规范化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0%以上;
6.高血压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规范化管理服务率达到60%以上;
7.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规范化管理服务率达到60%以上;
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人数稳步提高,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
9.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
10.老年人、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65%以上;
11.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分别达到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