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卫〔2021〕57号
关于印发台前县2021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
现将《台前县2021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市级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前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2月3日
台前县2021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基层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范和加强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使用管理,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169号)、《濮阳市财政局 濮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濮财预〔2021〕38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1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共计9.91万元。
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按乡村医生服务人口数量核定补助资金。
附件:台前县2021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市级财政补助资金表
台前县2021年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表 | ||
单位:元 | ||
项 目 乡镇 | 服务人口 | 拨付资金 |
清水河乡 | 29031 | 9329 |
侯庙镇 | 42998 | 13817 |
城关镇 | 30816 | 9902 |
马楼镇 | 43766 | 14063 |
打渔陈镇 | 43623 | 14018 |
夹河乡 | 28141 | 9043 |
孙口镇 | 33456 | 10751 |
吴坝镇 | 27206 | 8742 |
后方乡 | 29363 | 9435 |
合计 | 308400 | 99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