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资助政策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台前籍家庭困难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大专、本科、研究生、博士生),脱贫户及风险未消除的监测户学生按最高标准办理。资助标准:按照实际学费和住宿费金额申贷,本专科生每年最高12000元,研究生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期间财政贴息)。每年7月15日-9月20日在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

      2、高校新生入学资助:资助对象,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的高中应届毕业脱贫户、风险未消除的三类监测户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先到先得,发完为止)。资助标准:省内高校每生500元、省外高校每生1000元。每年7月10日至8月20日学生向所在毕业高中申请。

      3、县级教育补助金:资助对象,对2016年以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等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进行县级教育资助。资助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每年秋季学期开后县内就读的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县外就读的向户籍所在的乡镇中心校申请。每年12月份发放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