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在校在籍的脱贫户、监测户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在1000元-3000元范围分2-3档,其中脱贫户及风险未消除的三类监测户按照最高档3000元发放。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春季个别调整。分秋季和春季发放。
2、免学费免住宿费:资助对象,在校在籍的脱贫户、风险未消除的三类监测户及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资助标准:免学费1200元/生/年;免住宿费380元/生/年。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春季个别调整。分秋季和春季发放。
3、县级教育补助金:资助对象,对2016年以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中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进行县级教育资助。资助标准:1000元/生/年。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县内就读的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县外就读的向户籍所在的乡镇中心校申请。每年12月份发放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