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1、贫困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在校在籍的脱贫户、监测户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和非寄宿学生。资助标准:寄宿生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生/年;非寄宿生小学500元、初中625元/生/年。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生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申请,春季个别调整。分秋季和春季发放。
2、省定营养改善计划:资助对象,县直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在籍的脱贫户、及风险未消除的三类监测户学生。资助标准:800元/生/年。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生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申请,春季个别调整。分秋季和春季发放。
3、县级教育补助金:资助对象,对2016年以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进行县级教育资助。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300元,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县内就读的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县外就读的向户籍所在的乡镇中心校申请。每年12月份发放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