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生活补助费:资助对象,经审批设立的合格幼儿园在园在籍的脱贫户、监测户以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标准:400元/生/年。
2、保教费:资助对象,经审批设立的合格幼儿园在园在籍的脱贫户及风险未消除的三类监测户家庭幼儿。资助标准:600元/生/年。
3、县级教育补助:对2016年以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前教育在校学生进行县级教育资助。资助标准:400元/生/年。
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申请,春季个别调整。生活补助费、保教费分秋季和春季发放,春季6月份发放,秋季12月份发放。县级教育补助,每年12月份发放一次。